日前,石狮市下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5年7月1日起,符合我市丧事简办相关规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身故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据悉,此举也是我市落实文明新风行动推动文明办丧的一项具体工作措施。
《通知》指出,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对象为:2015年7月1日起身故且符合我市丧事简办相关规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其领取标准为:按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当月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以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40元计算,丧葬补助金为2800元/人。
据介绍,这一政策的出台可有效防止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加快死亡居民家属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为预防城乡居民保养老金流失建立一道防漏墙,确保了城乡居民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具体办理程序为: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报表》,经所在村(社区)初审后,由村(社区)报送镇(街道)。镇(街道)审批通过后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发放。(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黄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