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力量配备较弱。
一是于2017年11月择优选拔5名干部充实到市纪委机关。二是先后抽调参加巡察、办案、跟班等一线工作的镇(街道)纪检干部34人次,解决镇(街道)纪委“新手多、业务生疏”的问题。实现所有镇(街道)纪委配备2名以上专职干部。三是于2017年9月28日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
(2)关于纪律审查力度有所下降。
一是2017年镇(街道)纪委立案134件,其中自办案件15件,每个镇(办)均有自办案件。二是将各镇(街道)纪律审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三是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重新明确6个纪检监察室联系挂钩单位。四是要求各党委(党组织)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要主动邀请纪委(纪检组)参加。
(3)关于个别案件的处理偏轻偏软。
针对在市公安局窝案、华侨医院贪腐案中,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启动“一案双查”的情况。
启动“一案双查”,针对公安局窝案,对石狮市公安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予以通报,责令石狮市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要求班子成员逐一在民主生活会上表态,并深入开展“一案一整改”。针对华侨医院贪腐案,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2人;对市医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不力问题进行通报;责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要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在民主生活会上表态。
针对2015年发生的公车私用行为,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标准低于同期同类型案件的情况。
鉴于高某、吴某、林某、刘某作出书面检查后均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未再发生类似错误,达到较好的惩治、警示、教育效果,其现所在单位反映上述四人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分管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并向组织提出不再另行处理的建议。综合各方面的原因,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上四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不再另行处理,要求该四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执纪工作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绝不姑息。针对巡视反映个别案件的处理偏轻偏软的问题,市纪委召开专题常委(扩大)会议,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思想认识,推动机关业务学习常态化,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分级审核把关和集体决策机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
12.关于对违法党员未及时进行党政纪处理的问题。
关于石狮市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政法机关在处理轻微违法党员的问题上缺乏沟通衔接,公检法机关移送线索不及时。
出台《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的意见》。建立由纪检、组织、政法等单位为成员的不合格党员处置联席议事制度,并建立党员不良信息月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不合格党员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针对截至巡视结束时,全市仍有143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后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情况。
反馈的143名涉刑涉诉、受行政处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除6人因公检法机关尚未结案、1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海关办理以外,都已按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13.关于抓巡察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巡察机构人员力量有待加强。
一是调整充实巡察组组长库、人才库,确定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库成员共46人、巡察组人才库成员共134人,并完成2名专职巡察组组长的选配工作。二是已于2017年11月23日配齐市委巡察办5名专职干部。
(2)关于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力度偏轻偏软。
一是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6日,对前三轮已反馈整改的7个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二是责成3个被巡察单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5个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三是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第三轮6个被巡察单位开展量化评分,将评分结果报送市效能办。四是出台《中共石狮市委巡察整改督促督查办法》。
针对市委社会工作部对市社会福利中心存在的正、副主任闹矛盾问题,听之任之,未及时解决,导致中心副主任长期未能有效履职的情况。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分别约谈市社会福利中心原正、副主任,将原主任调整至市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将原副主任调整为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拟任主任,将市委社会工作部综合股1名科员调整充实市社会福利中心、拟任副主任。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4.关于“三公”消费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
(1)关于随意列支公务接待费。
一是举办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政策宣讲暨培训活动;召开市委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泉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辅导讲座。二是先后组织开展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交叉检查和委托检查、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加大对“三公经费”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由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定期检查,市纪委随机抽查,“1+X”职能部门专项督查。
针对2013年12月,市财政局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列支市领导对外接待用皮鞋61双,计2.67万元的情况。
2018年1月,市财政局相关人员清退违规接待用皮鞋费用2.6718万元,市纪委主要领导对财政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廉政谈话提醒。
针对公务接待审批不规范的情况。
印发《规范经费支出管理若干问题的说明》,在核算会计环节严格把关各类原始单据及附件的完整性,接待清单填写不完整的一律退回。
针对2013年-2016年7月,时任灵秀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分别用公款代缴个人手机通信费的情况。
两人已清退违规用公款代缴的个人手机通信费,并在2018年1月的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作检查和说明。
1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8年1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联合印发《关于重申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深化落实“1+X”专项督查,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开展重点检查。
针对各项目指挥部普遍不按实际出勤而是按日历天数和人头计取发放津补贴,且存在多头领取的情况。
一是开展全市项目指挥部津补贴发放专项清理工作,共清退各类违规发放津补贴97.988万元,涉及533人次。二是对巡视反馈的4名市领导无考勤记录而领取的补贴已清退完毕,市委书记分别对陈某、卢某廉政谈话提醒,对已调离我市的2名处级领导干部,已要求市纪委联系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督促其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同时,由市纪委主要领导分别对片区指挥部所属的5个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廉政谈话提醒。三是对国投公司原董事长杨某重复领取“误餐补贴”1.938万元予以清退,并由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针对乡镇普遍存在自定标准以“油补”名义发放津补贴的情况。
全面叫停镇(街道)自定标准发放“油补”,并组织开展清退工作,共清退1304.142349万元,涉及6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