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关于向国有或集体企业转嫁费用的问题。
一是出台《石狮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石狮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二是把向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转嫁费用以及“四风”异化变形等问题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交叉检查范围,同时构建由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定期检查,“1+X”职能部门专项督查,市纪委随机抽查、市委重点巡察组成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严查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协会及个人摊派转嫁费用问题。三是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与党政机关财务未分离、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名目从社会组织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违规取酬等行为,切实杜绝向企业、社团摊派转嫁费用问题。
针对原市交通局2012年-2016年9月,在下属国有企业列支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发放、接待、车辆运行、礼品购买、人身保险等费用255.75万元的情况。
经核查,2012年-2016年12月期间原市交通局下属国有企业交服中心流水账总支出共计276.68万元,其中交服中心日常经营支出130.90871万元,属扩大开支范围的共计145.77129万元。经过逐项梳理排查,责令原交通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退出违规发放的窗口奖励2.3万元,并对原交通局窗口负责人郑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退出违规接待费用1.5676万元;由市交建局向交服中心支付应由原市交通局承担的费用141.90639万元。市纪委对交服中心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时任石狮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丁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交服中心法人代表涂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
针对锦尚镇政府2016年4月在本镇村办企业列支公务接待费8000元的情况。
锦尚镇纪委对党政办主任王某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锦尚镇政府将列支报销的8000元退还给锦尚东店渔港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针对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股负责人在食品流通协会报销个人加油费用14015.83元的情况。
给予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股负责人陈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其退缴违规报销的个人车辆燃油费用14015.83元。
17.关于接受民营企业安排外出旅游的问题。
针对2013年6月以来,全市镇(街)人大政协活动组以考察名义、由企业家出资,组织外出旅游活动36批,涉及公职人员167名。一是出台《关于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外出学习考察的相关规定》《关于规范政协委员镇(街道)活动组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活动组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清查退出违规旅游费用1007356元。对湖滨街道、锦尚镇等单位违规参加旅游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共处理11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对其他在职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并责令作深刻检查。
针对原市场监督局党组副书记纪某、原宝盖工商所教导员张某为了参加旅游,缺席市委干部调整谈话。
原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某、张某问题线索经初核失实,两人在干部调整谈话前已申请公休。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2018年1月,分别由所在单位科协、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对两人廉政谈话提醒。
针对原湖滨街道主任科员王某2014年以来先后参加10次,2016年9月被党内严重警告,但同年11月未办理请假手续,仍然组织参加同类活动。
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针对湖滨街道林边社区支部副书记黄某与居委会主任许某等17人应邀到北京参加石狮雄雅鞋业公司订货会,在北京、河北等地旅游7天,9余万元费用全部由该民营企业支付。
2名社区干部向石狮雄雅鞋业公司各退回旅游费用5000元,合计1万元;湖滨街道纪工委对两人予以诫勉谈话。
18.关于大操大办的风气尚未得到扭转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市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暨移风易俗工作动员大会,出台《石狮市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石狮市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二是印发《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普渡”、“佛生日”大操大办的通知》,深入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活动,把严禁大操大办纳入2018年度党员登记承诺不得违反的问题情形,平时落实情况纳入践诺台账跟踪管理。
针对2015年5月、10月,蚶江镇莲塘村支部书记先后为两儿子结婚办酒席126桌、94桌。2016年3月,祥芝镇前山村支部书记、祥渔村支部副书记分别为女儿、儿子操办结婚酒席70桌、85桌,这两名村干部被党纪处理后,未起到警示作用,仍有村干部继续违纪操办,2017年该镇祥渔村支部书记、宝盖镇塘后村支部纪检委员顶风分别为儿子操办结婚酒席87桌、58桌。
给予祥渔村支部书记蔡明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塘后村支部纪检委员黄清波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村主干廉政谈话提醒;给予莲塘村支部书记蔡扬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参加该婚宴的2名村两委诫勉谈话、6名村两委廉政谈话提醒。对以上3起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9.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通盘考虑不够的问题。
(1)关于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大。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推行30岁以下副科级后备干部单列推荐,建立年轻干部信息库,有意识选拔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每年组织1至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印发《关于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和联企联社的通知》,2018年选派经历单一的21名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墩墩苗”。
(2)关于干部交流情况差异大。
稳妥有序推进市直单位之间、镇(街道)之间和市直单位与镇(街道)之间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有计划地对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交流,目前已对6名担任同一科级领导岗位任职满10年的人员进行调整。严格落实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一般任职未满一年的不调整。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调整。
(3)关于乡镇党政正职职务任期制执行不严。
制定《落实乡镇党政正职职务任期制意见》,对个别任职未满3年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严格按要求上报上级组织部同意,重点稳定镇(街道)党政正职,非特殊情况镇(街道)党政正职不同时变动。
20.关于单位编制职数控制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核定的编制与职数倒挂。
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海洋与渔业局等11个单位存在编制职数倒挂问题,采取撤并内设机构、调整编制、核减科级领导职数等方式,形成《石狮市编制职数倒挂问题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2)关于个别单位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
经核查,发现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校等6个单位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问题,目前各相关主管部门均已撤销自设机构。
(3)关于个别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市教育局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3名,实配27名。
出台《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意见》及《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1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干部选任+X”常态化督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股级职数、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市教育局党组已对4名超职数配备干部重新进行调整安排。
(4)关于部分单位、系统人员超编。
一是对能立即整改的市水禽遗传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永宁镇农业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采取通过主管部门下属之间事业单位编制调剂、人员调配等方式解决超编问题;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单位,采取通过全市科级干部调整、自然减员(退休、辞职)、机构改革时调整等方式解决超编问题。二是对于教育系统人员情况,提出严格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办法,按照省政府核编标准,应核定教职工编制数作为规模控制数,严格控制人员总量,不突破规模控制数。
(5)关于编外人员聘用数量较多。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编外人员名额须经机关事业单位调配领导小组同意。继续落实《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单位完善绩效考评机制,规范编外人员管理。
21.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个别干部存在拉票行为。
开展组织人事纪律教育,通过滚动播放组织人事纪律、发送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正面宣传教育,结合干部考察、任前谈话等重要时机进行重点教育。
针对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叶某,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拉推荐票的情况。
给予市公安局叶某党内警告处分并由组织部门免除其职务,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关于征求意见回复不规范。市纪委在进行党风廉洁自律方面把关时,对未发现问题的人选没有逐一函复。
出台《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试行办法》, 市纪委逐一对拟任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及使用或处理建议进行反馈。
22.关于人事档案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每个单位确定1人作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联系人,建立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列出干部档案缺失材料清单,巡视以来共补充档案材料186份;重新认定干部学历3人、参加工作时间5人。
23.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部分证照未统一管理。2017年全市进行了大范围清理,巡视发现仍有90本(其中科级2本,已过有效期但离签发期未满15年)未上交管理。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未上交管理的90本因私出国(境)证照中,其中35本已按干部管理权限补交、12本有效期证件办理作废声明、39本过期证件因无法办理作废声明已提交个人遗失声明、4本证件因人员辞职或被辞退已不属于管理范围。
(2)关于未履行登记备案、报批与请假手续。需列入登记备案的1984人中,目前仍有70人(其中,处级1名,科级33名)未列入。2014年8月以来,在应登记备案的人员中,有3人次出国(境)未办理审批手续。
重申备案登记、请假审批、保留党籍等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建立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台账。未列入登记备案的70人,已全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备案。对3次出国(境)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凤里街道张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关于超期滞留、擅自变更目的地。
一是明确要求事前审批,对超期滞留、擅自变更目的地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二是要求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后30日内按规定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补充报告表》,加强抽查核实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要求处理。
针对市政协原调研员吴某,2017年5、6月份期间赴国外旅游,在菲律宾超期滞留4天;市委原正处级干部陈某,2017年5月赴国外访友,擅自变更目的地的情况。
由市委主要领导分别对吴某、陈某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针对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高某,2013年至2016年期间4次赴国外探亲,均超期滞留或擅自变更目的地的情况。
对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高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4.关于少数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的问题。
(1)未履行兼职报备手续。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陈某,副主任科员蔡某、王某兼任市退休警官协会会长或副会长,未按规定报备。
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编制《离退休党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及相关文件汇编》,组织全体退(离)休干部学习社团兼职相关制度规定。市公安局对退休干部兼任社团进行了报备。
(2)关于超龄兼职。
对新成立或拟换届的社团领导班子成员登记前预审,对未按规定履行兼任审批备案手续的、超70岁兼任的、兼任1个以上社团职务的、退(离)休干部兼任超2届的社团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某、市政协原主席蔡某、市人大常委会原调研员洪某均已超过70周岁,仍分别兼任市中共党史协会、慈善总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的会长的情况。
目前3名退休干部超70岁兼任市中共党史协会、慈善总会、老年书画研究会会长已全部调整。
(3)关于违规兼职取酬。
要求社团领导班子每年就领导干部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领取报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向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针对市委原调研员王某,2015、2016年在兼职的市法学会领取通讯费共9600元;市农办原副主任、主任科员李某,市农办原主任科员郭某,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在兼职的市农民体育协会领取津贴25600元的情况。
市委原调研员王某已退缴兼职领取的通信费9600元;市委书记朱启平对王某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市农办原副主任、主任科员李某和市农办原主任科员郭某分别退缴兼职领取的津贴25600元,合计51200元;市纪委对2人进行谈话提醒。
(六)廉洁风险方面
25.关于土地出让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
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发生在2013年出让迎宾馆(原梧园片区)项目上,已进行规范和纠正。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后,我市严格执行《意见》规定,未再发生新的土地出让违规行为。接下来将长期坚持执行。
26.关于存在虚假招商引资的问题。
完善招商选资项目预审机制,通过加强项目前期甄别论证、提升招商队伍业务水平、集体研究项目落地问题等措施,强化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落地与投资协议内容保持一致。
针对2017年3月市政府在深圳(泉州)外资专场招商推介会与香港乡贤蔡某签订鼎盛上城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实际为石狮市曙辉房地产公司所开发),协议投资金额为1亿美金的情况。
鼎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启动企业变更外资程序,目前,鼎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香港加紧办理境外投资者主体证明,预计在第一季度完成变更手续。我市将积极协调督促该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27.关于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
出台《石狮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石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针对市交建局对涉原市交通局局长案的60间店面、40间套房、1.5万平方米厂房,以经营不景气为由,向市政府提出继续维持原价给原承包人(已涉案)的处置建议的情况。
正对涉案资产进行全面评估清算,终止出租协议,收回国有资产。
针对原交通局下属国有企业-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未进行价值评估和公开拍卖的情况下,以47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大众出租公司51%股份转让给民营企业-金磊公司情况。
石狮市金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注销,无法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金磊公司入股职工所得利润339612.48元已退还上交财政。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向泉州市纪委移交信访件21件,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人,已办结7件;向石狮市纪委移交信访件34件,其中包括向市委主要领导反馈的问题线索4人5件,均为检控类,已全部办结,属实(含部分属实)20件,符合立案条件的8件,均已立案,结案6件,共处理33人次。石狮市纪委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和线索,立案110件(含违法党员),党政纪处分108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诫勉谈话51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其他处理54人,其中科级干部18人。
党政纪处分108人、诫勉谈话51人具体情况如下: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7人。对宝盖镇铺锦村党支部党员黄钦元开设赌场,湖滨街道湖边社区党支部党员董星源嫖娼,石狮市凌峰漂染织造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胡文贤危险驾驶,宝盖镇铺锦村党支部党员黄伟贤酒后驾驶摩托车和多次吸食“冰毒”,蚶江镇锦江村党支部党员纪海彬故意伤害,福特五金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李进军醉酒驾驶,永宁镇金埭村党支部党员李烟瑞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石狮明祥食品公司党支部党员刘尾碰嫖娼,鸿山镇东埔二村党支部党员邱鸿涯妨害公务,宝盖镇塘头村党支部党员王明锥开设赌场,鸿山镇洪厝村党支部党员王照林嫖娼,祥芝镇祥渔村党支部党员周清河故意伤害,灵秀镇灵山村党支部党员蔡华农危险驾驶,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党员蔡龙蛟危险驾驶,锦尚镇东店村党支部党员侯建设危险驾驶,永宁镇永宁第四社区党支部党员黄志雄危险驾驶,灵秀镇豪健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王明伟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开除公职处分1人。对石狮市医院后勤保障部原干事黄维永受贿问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留党察看处分4人。对祥芝镇党委主任科员王培民多次违规组织并参加旅游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科员陈志扬多次违规参加旅游活动,在石狮市食品流通协会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等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鸿山镇东埔三村党支部党员邱国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灵秀镇塔前村党支部党员王祖庭吸毒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对祥芝镇古浮村党支部委员蔡国振故意伤害被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6人。对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林金场违规公车私用,原市交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交服中心法人代表涂夏旭违规在下属国有企业兼职取酬,对下属国有企业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负有领导责任,湖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有接多次同意组织并参加政协锦尚活动组组织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祥芝镇党委副书记陈文晖参加由政协锦尚活动组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凤里街道党工委正科级干部张峥嵘因私出国(境)不规范,湖滨街道长福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黄勇溪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占用公物,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书记蔡扬芳未按规定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对村集体项目违规进行招投标,灵秀镇前廊村党支部党员陈少淳参与赌博,永宁镇西偏村党支部党员龚双超参与赌博,蚶江镇洪窟村党支部党员洪文艺赌博,永宁镇金埭村党支部党员李金龙参与赌博,原石狮市司法局凤里司法所所长李育仁醉酒驾驶被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永宁镇港边村党支部党员李志鹏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蚶江镇石壁村党支部党员林剑峰吸食毒品,鸿山镇东埔三村党支部党员邱国结参与赌博,凤里街道大仑社区党支部党员邱浩德权打架斗殴,锦尚镇东店水产党支部党员邱华彬参与赌博,鸿山镇东埔三村党支部党员邱金赞参与赌博,蚶江镇水头村党支部党员王明抗酒后驾车,鸿山镇伍堡村党支部党员王育君参与赌博,锦尚镇港溢染整织造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杨玉平酒后打架斗殴,金迈王鞋服制品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赵春梦参与赌博,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党员蔡结速吸毒,蚶江镇溪前村党支部党员蔡世班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助力车,灵秀镇灵山村党支部党员蔡伟群酒后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轿车,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党员蔡加堆非法售卖散装汽油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8人。对原市交通局局长黄文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市医院党委书记王清茂对市医院系列贪腐案负主要领导责任,锦尚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王雅凉参加由政协锦尚活动组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叶震在干部推荐时违规拉票,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高守勇因私出国(境)不规范,锦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工、锦尚镇党委统战干事蔡建权违规参与组织并参加旅游活动,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纪检委员黄清波违规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委员蔡连生利用职务便利为女儿谋利,祥芝镇祥渔村党支部书记蔡明显违规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石狮粮食管理站站长王建全公款供奉“土地公”,灵秀镇华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文焕对华山村委会购买食品供奉“土地公”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灵秀镇华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报账员陈秀真对华山村委会公款购买食品供奉“土地公”负有直接责任,鸿山镇郭厝村党支部书记曾水源违规招投标,灵秀镇港塘村党支部党员陈章煌非法出售烟花爆竹,蚶江镇锦亭村党支部党员陈章艺参与赌博,蚶江镇大厦村党支部委员程海贫参与赌博,凤里街道仁里社区党支部党员何聪荣非法销售烟花,灵秀镇莆田商会党支部党员何正贵参与赌博,锦尚镇杨厝村党支部党员侯世苗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鸿山镇西墩村党支部党员黄恭非法买卖烟花爆竹,鸿山镇东埔二村党支部党员黄荣群参与赌博,蚶江镇东垵村党支部党员纪华胜打伤他人致轻微伤,永宁镇梅林村党支部党员李德钦参与赌博,永宁镇梅林村党支部党员李金榜参与赌博,蚶江镇供销社党支部党员李文福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石狮市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党员李远东参与赌博,蚶江镇莲东村党支部党员林清彩无证驾驶,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党支部党员林添富参与赌博,宝盖镇塘边村党支部党员林新智参与赌博,湖滨街道福盛鞋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林志为经营的汽车修配公司不按规定如实登记车辆信息,祥芝镇大堡村党支部党员刘以仁参与赌博,锦尚镇卢厝村党支部党员卢瑞丕经营的汽车修配厂不按规定如实登记车辆信息,锦尚镇西港村党支部党员邱景祥打架斗殴,锦尚镇西港村党支部党员邱礼龙因参与赌博,鸿山镇东埔二村党支部委员邱清木参与赌博,灵秀镇前廊村党支部党员邱仲勇参与赌博,湖滨街道曾坑社区党支部党员施能炎参与赌博,凤里街道新华社区党支部党员苏安娜参与赌博,宝盖镇塘边村党支部党员王金钟参与赌博,果蔬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王明棋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蚶江镇东垵村党支部党员王清景参与赌博,冠宏染整公司党支部党员吴新熙参与赌博,市乒乓球协会党支部党员吴忠红参与赌博,锦尚镇深埕村党支部党员谢扬衍打架斗殴,湖滨街道玉湖社区老干第一党支部党员许裕平打架斗殴,蚶江镇厝仔村党支部党员许自航参与赌博,蚶江镇古山村党支部党员颜跃进参与赌博,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党员蔡第稳参与赌博,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党员蔡国钦参与赌博,石狮市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党员蔡国雄经营的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灵秀镇塘园村党支部党员蔡华火在微信上转发虚假消息,蚶江镇锦亭村党支部党员陈金炼辱骂他人,祥芝镇赤湖村党支部党员蔡建聪参与赌博,凤里街道华仑社区党支部党员蔡经湘参与赌博,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党员蔡科贤殴打他人,祥芝镇莲坂村党支部党员蔡良国参与赌博,祥渔村党支部党员蔡贤景参与赌博,灵秀镇彭田村党支部党员蔡志瞄购买危险物品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记过处分1人。对市医院工会主席、康复科医生李灿新违规组织并参加旅游活动问题给予记过处分。
诫勉谈话51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叶玮、市政协教科文卫史办公室主任科员曾庆宗、市直宣传系统党委书记、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龚纯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刘延钦、湖滨街道林边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黄育波、湖滨街道林边社区居委会主任许国团、锦尚镇人民政府原社会保障办主任陈福元违规参加旅游活动,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副书记蔡青俊、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副书记蔡金栋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的婚宴,在2012年莲塘村石祥路改造工程项目中通知、指导项目施工单位补充提供虚假招投标材料进行报支,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纪检委员黄清波、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委员李富碧、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书记黄永忠、宝盖镇塘后村村委会主任黄文质等人对任职期间塘后村党支部向企业募捐钱款用于打造纪念品并分发给支部党员负有责任,市医院院长许耀明、石狮市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王水龙对任职期内市医院发生系列贪腐案负有责任,石狮市会计核算中心五股股长兼石狮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向阳重复领取补贴,锦尚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主任、人大秘书王鹏飞在负责锦尚镇党政办工作期间,存在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接待不规范、超标准,郭厝村村委会原主任胡清辉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未对胡天转租村集体土地进行制止和责令整改,蚶江镇大厦村党支部党员程流宝、祥芝镇大堡村党支部党员刘贤榜、祥芝镇大堡村党支部党员刘贤木、蚶江镇莲中村党支部党员邱秀英、锦尚镇锦尚村党支部党员邱奕建、蚶江镇锦亭村党支部党员王明忠、锦尚镇深埕村党支部党员谢国锦、蚶江镇青莲村党支部党员谢圣义、凤里街道后花社区党支部党员许文满、祥芝镇莲坂村党支部党员蔡怀忠、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党员陈彬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护师傅朝霞、市医院供应室主管护师廖幼燕、市医院外一科医师邱金培、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主任许清丕、市医院供应室主管护师蔡纯洁、湖滨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科员李宁欣、市政协办公室工勤人员林毓敏参与赌博,宝盖镇前坑村党支部党员李子溪、凤里街道仁里社区党支部党员刘汉章、灵秀镇钞坑村党支部党员颜祜添、湖滨街道花园城社区党支部党员许金投、宝盖镇前坑村党支部党员郭德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锦尚镇厝上村党支部党员邱宗拔、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党员陈顺利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凤里街道大仑社区党支部党员蔡世阳、宝盖镇玉浦村党支部党员陈山海未按规定登记维修车辆信息,蚶江镇洪窟村党支部组织委员洪清渭因在其父亲治丧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市第一中学教研室主任黄锦锋因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住宿,鸿山镇伍堡村党支部党员王昆仑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蚶江镇锦里村党支部负责人吴永韦因在开展镇容镇貌清理整治工作中与占道经营摊贩发生争执,蚶江镇蚶江村党支部党员薛祖亮因非法容留并雇用外国人,宝盖镇前坑村党支部党员蔡江瑜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检察院不起诉等问题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