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上轮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
(1)关于资源禀赋不足,土地供需矛盾较大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整改措施中包含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2017年来,我市主要工作成效:(1)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16号)部署,完成对全市三旧改造、低效用地分布情况及规模的调查摸底工作,正着手编制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出台《石狮市历史遗留征地后未建安置地处置指导意见》,对历史遗留的征地后未建安置地块(俗称“未建回批地”)明确根据不同分类采取政府征收、等价置换安置房、允许自主建设或代建回购三种处置办法。2017年共收储回批地约540亩。(3)加大闲置土地管理,盘活工作力度。2017年以来,我市共收回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34宗面积2419亩,已盘活宏大光电公司、留学生创业园等9宗约902亩土地。(4)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提高容积率。2017年9月以来,共受理了5宗工业企业提高增加容积率申请,并且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提升企业业主节约用地的积极性。经过这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土地供需矛盾已得到明显改善。
(2)关于城市建设还不够优化,城市建设地方特色不够明显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推进“五片区两小镇”建设等整改措施。其中的北环片区,因泉州市委市政府改变规划,提出向湾(泉州湾)发展的部署,我市对该片区功能进行相应调整,没有再进行整片集中开发建设。
省委巡视六组离开石狮后,我市提出加快将行政服务中心搬入原北环片区内的步伐,促进该区域繁荣发展;同时,继续深化城北片区、永宁小镇、祥芝小镇建设。主要整改成效有:(1)原北环片区:加快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完成装修工程量的68%,预计于2018年6月投入使用。(2)城北片区:于2017年10月对城北片区原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每平方米安置房回购价由2800元调整为3500元),成立七个动迁小组再次进场动迁。(3)永宁小镇:完成永宁镇城隍广场及中轴景观带建设,并已投入使用;基本完成永宁红塔湾旅游公路征迁工作,同步进行工程施工,预计于2019年年底建成通车;正式启动永宁古卫城保护提升工程,成立4个动迁小组开始进场动迁。(4)祥芝小镇:加快祥芝国家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建设,已完成24块沉箱底胎膜硬化;同时,推进祥芝中心渔港公司化运作,已将渔港由祥芝镇政府划归市属国有企业产投集团管理,渔港管理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改善。
(3)关于疏港通道有限、能力不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拓宽改造共富路,提高疏港能力,原计划于2014年年底完工。但因拓宽涉及到100多亩基本农田、基干林带需上报省、国家部委审批,进展十分缓慢。2016年底,我市决定对该项目方案进行较大幅度调整,绕开基本农田和基干林带,重新立项建设。2017年8月,项目完成方案设计,正在准备施工招投标工作。
省委巡视六组离开石狮后,我市加快该项目建设:2017年9月13日完成施工招投标,按两个标段同步进场施工,目前,两个标段的路基土方开挖、回填分别完成30%、21%工程量,正按工期稳步推进建设,预计于2019年底建成通车。
(4)关于港城联动发展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加快石湖港5、6号10万吨级泊位建设,提升石湖码头吞吐量,以更好的发挥石湖港对我市城市产业的拉动作用,原计划于2016年底完工。但因恰逢全省港口资源整合,石湖港业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将港口建设重心移到福州港、湄洲港和厦门港,暂缓了石湖港的扩充建设。直至2017年8月,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始启动进场施工。
省委巡视六组离开石狮后,我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次到码头现场与业主公司衔接,召开3次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工程堆场选址、填海石材来源、村民扰工纠纷等问题。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正常建设轨道,已完成预制场建设、5号泊位基槽挖泥工程,计划于2020年2月完成5号泊位建设,2020年8月完成6号泊位建设。我市也将全程主动跟踪服务,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5)关于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市区个别烂尾楼内,脏乱差现象还比较严重的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大力推进烂尾楼闲置地改造建设等措施,改善脏乱差现象。但因全市烂尾楼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特别是烂尾楼问题集中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联邦国际商业城问题,改造进展近乎停滞。
省委巡视六组离开石狮后,我市调整充实工作指挥部,克服畏难情绪,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摸底,已拟定改造重置联邦国际商业城的《总体框架方案》,引导新联邦公司提出《重建拆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与业主会商协调。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7.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中心组学习抓得不够紧。
出台《石狮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将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市委、各党委(党组)完成制定《2018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关于推进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督促提升集中学习质量。
(2)关于个别支部学习记录涉嫌弄虚作假。
印发《关于实行基层党建常态化督查制度的通知》,把“三会一课”等记录作为必检内容。编印《党内会议记录及发展党员相关表格填写范例》。举办石狮市机关党务干部进修班、石狮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修班。
(3)关于领导带头上党课不落实。
印发《关于重申严格落实党员市领导带头上党课制度的通知》,2017年共组织开展党员市领导讲授各类党课37次。
8.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1)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空壳化”现象严重。
一是排查“空壳化”非公企业党组织35个,采取“撤销、整合、提升”办法集中整顿,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非公有制企业“空壳化”党组织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推动镇(街道)选派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212名;设立镇(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站。三是出台《石狮市村企共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施办法》。
(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制发《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健全全市党员管理信息库。二是每年初开展党员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党员队伍动态。三是出台《关于在凤里、湖滨街道试行党员积分考评的实施办法》。四是建立支部委员挂钩联系党员制度,明确每名支委挂钩联系若干名党员。五是建立党费收缴提醒制度,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基层党支部分别指定专人每月逐级提醒、逐一核对。
针对宝盖镇个别党员已移民境外但未及时停止党籍的情况。
全面排查全市党员移居国(境)外情况,对发现的36名移居国(境)外党员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3)关于基层党组织管理不规范。
一是出台《关于推行“五化一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关于在全市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实施“亮灯领航”工程的通知》。二是督促市老干中心党委、方志办党支部等2个未按期换届党组织全部完成换届工作。三是确定420名村级后备干部并建立信息库,为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奠定基础。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条件审查不严格的情况。
编印《发展党员相关表格填写范例》;建立入党材料比对审核制度。组织开展2013年以来新发展党员档案审查,对19名存在入党申请和思想汇报由他人代写等问题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写。
9.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内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决策议事机制不够规范。
全市27个基层党(工)委和24个市直单位党组分别制定完善党(工)委、党组议事制度和规则,规范“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并把党(工)委会议记录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常态化督查必检项目。
(2)关于组织生活会议制度不落实。
一是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派出8个督导组对民主生活会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严格把关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成员发言提纲质量。二是出台《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0.关于党委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
(1)关于市委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不足。
一是在泉州市率先完成市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二是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研判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推动整改落实。三是每年组织党员市领导带队专项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印发《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度市委书记朱启平带头进行廉政谈话提醒20余人次;其他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200余人次。五是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严肃问责。2017年4月,市委对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启动问责,给予原交通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原市交通局局长黄成祖因涉嫌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等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后,市交通局党组仅在党组会上通报,参会人员均未做表态,也未专题研究发案原因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2017年8月,市交建局召开党组会再次通报黄成祖案件情况,参会人员逐一表态;2017年12月,市交建局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黄成祖案件发案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关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
一是严格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二是要求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如实作出报告,对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出报告,对巡视巡察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因“四风”问题被查处的,要严肃作出检查。
针对政法系统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的情况。
一是市委政法委对市直政法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 2017年以来,抽查、评查案件32起,其中发现瑕疵案件3起。二是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2017年以来,未发现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