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31日讯 10月15日,林先生在一家票务代理公司预订了1张10月28日从厦门到杭州的机票。不想,订票的工作人员出票时却误打成10月25日的票。
10月28日,当林先生到机场时,才发现自己的机票已经过期。急忙找订票处更改,可是订票处却认为,订票时,工作人员曾提醒林先生要确认机票信息,因此拒绝了林先生的退订要求。由于双方交涉无果,林先生只得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思明区工商局梧村工商所执法人员经调查认为,林先生虽然订票时未核对机票信息,可是该票务代理公司也未尽到对机票关键要素进行核对的义务,同样负有一定责任。经调解,票务代理公司最终退还林先生机票款630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曾庆光 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