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卫计委下发《福建省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点县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医生在薪酬待遇、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此次试点医疗机构将实行人员、医疗业务、医疗设备和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福建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县可将技术力量薄弱、医务人员少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管理权限纳入县级医院统一管理;也可将人员较多的乡镇卫生院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岗的医生纳入县级医院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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