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闽南网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厦门出台新规定 明确公有住房出售计价办法

来源:厦门日报 2026-07-08 18:01 http://www.mnw.cn/

  近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知,明确公有住房出售计价等有关事项,自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1999年12月31日(含)之前,单位将一套公有住房分配给两户及以上家庭的,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申请购房。出售单位应结合分配和承租情况,明确各承租家庭的购房面积和产权份额,并分别计价。

  已出售部分产权的统建解困房,由原售房单位出售剩余产权。其中,由原市住宅统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住房统一建设办公室出售的住房,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作为行政职能承继单位,承接并组织出售剩余产权。

  未办理登记确权,但使用权清晰、无纠纷的配套杂物间,可随公有住房一并处置,结合实际建筑面积、结构、层高、竣工年份等收取建设成本补偿费。其中,层高高于2.2米的,按成本价的70%计价;层高不足2.2米的,按成本价的50%计价。

  若购房人家庭取得两套及以上公有住房,经购房人申请,符合按成本价购买的,合并超标面积部分可在今后购买的公有住房执行超标加价。购买经更名取得的公有住房,如按照规定需与他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合并计价,应书面协商确定超标面积各自分摊的部分。

  此外,若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取得部分产权,现申请补全产权的,按以下规则计价:已取得产权的面积部分,如未执行超标加价的,按超标应加价但未加价时点的价格重新计价,补交差额;尚未取得产权的面积部分,按照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规定进行计价。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原标题:厦门出台新规定 明确公有住房出售计价办法
责任编辑:方迪
相关阅读:
新闻 娱乐 福建 泉州 漳州 厦门
猜你喜欢:
热门评论:
频道推荐
  • 为港口量身绘制“动态风险地图”
  • 7月10日20:00起 厦门轮渡部分航线停航
  • 7月11日至12日 福建管内部分区段列车停运
  • 新闻推荐
    @所有人 多项民生礼包加速落地快来查收 三峡大坝变形?专家:又有人在恶意炒作 北京新一波疫情为什么没出现死亡病例? 戴口罩、一米线 疫情改变了哪些习惯? 呼伦贝尔现幻日奇观 彩虹光带环绕太阳
    视觉焦点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精彩视频
    台风“巴威”进入24小时警戒线!泉州提升防台风应急响应为Ⅲ级
    台风“巴威”进入24小时警戒线!泉州提升防台风应急响应为Ⅲ级
    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专题推荐
    世遗泉州
    世遗泉州

    挖掘泉州的乡村之美、名桥之美、名山之美、饮食之美,让时代记忆在城市更新中重焕荣光

    新质生产力在泉州
    何以中国·向海泉州
     
    48小时点击排行榜
    国网漳州供电公司:扛起保电重任 严阵以 芗城区天宝镇召开2026年豇豆科学安全使用 芗城天宝:纠纷近半年 半月速化解 泉州市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月”活动 助力文旅产业提质升级 永春许港码头海丝 与台风赛跑 永春抢收早稻保丰收 永春县扎实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全力筑牢防 情系广西灾区 永春爱心物资连夜驰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