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蒙城发生一起多名学生群殴教师事件,在网上引起教育各界人士关注,不少教师呼吁恢复“教育惩戒权”来震慑学生,保护人身安全。当教育主管部门对涉事教师和学生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对教师群体正当权益受到的侵犯熟视无睹时,教师索要“教育惩戒权”来挽回“师道尊严”的呼声愈加剧烈,大有不给“教育惩戒权”就无法教育之势。
因为教育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体罚,有不少教师会感到学生难管。随着升学压力越来越大,教师待遇与学生成绩和升学率绑得越来越紧,当学生面对无望的“升学竞争”而放弃努力,会与教师对升学名额以及平均成绩的追求发生冲突。此时,师生矛盾和冲突就产生了,有时候甚至会导致师生关系恶化,本应是尊师爱生的关系,就变成了恶语相向、拳脚相加,甚至出现凶杀等恶性事件。其实,目前教师呼吁恢复“教育惩戒权”并非出于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事实上也保护不了,更多则是出于用“教育惩戒权”来震慑学生,在提高学生成绩的同时,教师本身顺便也能够获得职称、待遇、地位。
根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有 92.2%的学生认为教师通常因为“学生没有完成作业”而惩戒学生。当然也有不少教师出于教育情怀而希望拥有“教育惩戒权”来督促学生学习,但是在以“竞争”为核心的教育体制下,注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学生被淘汰。当学生无法从当前的教育中寻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愈严厉的管制手段,会引起愈发剧烈的反弹。我们通过以往的新闻可以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大都发生在升学率低的学校里,而自杀、抑郁等心理障碍则大都发生在升学率高的学校。当然这需要我们拥有大量经费的专家们去调研,才可以得出升学率与暴力、抑郁的相关性。但这多少能说明当前的“升学”体制对学生人格发展有重大的影响。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执行者,往往成为了“升学”体制的替罪羊,被学生、家长所诟病。当教师群体期望用“教育惩戒权”来挽回沦丧的“师道尊严”时,他们并没有想到“升学”体制下,“教育惩戒权”只能使得“师道尊严”距离自己更加遥远。教育惩罚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包括体罚(含变相体罚)在内的惩罚,并以是否具有合理性为标准,将教育惩罚分为合理的教育惩罚与不合理的教育惩罚两大类。广义的教育惩戒包括教师采用言语责备、警告等否定性评价或措施,同时包含体罚(变相体罚)、心理惩戒和物质惩戒等形式。狭义的教育惩罚指在学校中,针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不包括体罚)。 教师只能行使“狭义的教育惩戒”,但是当前网上呼吁的“教育惩戒”则是包含“体罚”的“广义的教育惩戒”。这种对“广义惩戒权”的呼吁,事实上也证明了教师在教育方面越来越没耐心了。
当然这和急功近利的评价体系不无关系,教师评职称慢了,待遇上不去,在学校和社会上就没有话语权,社会地位就低,而恰恰学生的成绩是能够解决这一切的关键。如果教师长时间无法实现自己的愿望(事实上大部分教师都无法实现高职称、高工资),则很容易把这种压力转移到学生尤其是那些成绩低的学生身上。 以体罚为核心的“广义的教育惩戒”被教师认为是提高学生成绩的唯一方法,或者是一种捷径,相当于以“刺激——反应”为特征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再度回归,可以看成是教育水平的一次大滑坡。
当我们用皮鞭把狮子训练成会表演的“杂技演员”,很难说里面还有多少教育的成分在内。教师们在当前的师生冲突中希望通过“教育惩戒”挽救已经沦丧的“师道尊严,”只能说是对教育主管部门的失望,只能通过赤手相对、老拳相向来维护那点“自尊”。这种违背教育规律的集体诉求,教育主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需要认真调研进行顶层设计,使所有的教师能尊严地教书育人。(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