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找工作,路又更宽了。我市就业政策再添“利好”: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企业招人,只要符合条件,补贴标准提高到3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延长了5年;保安、保洁、停车收费员等服务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补贴。
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跟以往促进就业和用工的政策相比,这一“真金白银”新政,通过扩大补贴人群、提高补贴标准、延长补贴年限等,全方位促进我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
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新政内容,一一为读者详细解读。另外,本周五(6月7日)9:00—11:00,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将接听12333专线,市民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A
招聘应届职校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享社保补贴
新增的这项政策是为了缓解我市技能人才短缺和企业用工困难,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好就业
解读
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本市户籍,以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非本市户籍的,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最长均不超过12个月。
B
就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最长可达8年
包括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两部分
解读
新政策对本市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享受期限,由原来最长不超过3年延长到现在最长不超过8年。即: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指男性不满55周岁、女性工人不满45周岁、女性干部不满50周岁)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指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社保补贴,只要有在用人单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保,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C
公益性岗位补贴限定标准细化
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概念,扩大了补贴范围
解读
公益性岗位原表述为“政府投资开发”,现定义为: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务岗位(如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管理、停车场管理、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等后勤服务岗位(非在编雇佣人员岗位除外)。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