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企业招人符合条件
一次性可获300元/人奖励
标准提高,直接奖励给企业
解读
原来按6种引工渠道,分别给予企业、院校、员工、中介机构等100-200元/人的奖励,现简化为:只要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均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E
劳务派遣企业
不能申请各项补贴
应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
解读
劳务派遣企业本身不能申请各项补贴(助)和奖励资金,“用人单位”不包括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
派遣人员符合条件享受的各项补贴(助)和奖励资金,应由用工单位按其地方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相应的市、区就业中心或其他相关机构申请,由市、区就业中心或其他相关机构将补贴资金转入用工单位银行账户。
F
企业招工
专项经费增加4项
由原来的6项扩大到10项
解读
新增的补贴给企业的招工专项经费包括:人社部门调查了解企业用工情况的费用支出、异地宣传发布我市企业招聘信息的费用支出、与职业技术院校之间的沟通交流的费用支出、组织带领我市企业外出校企对接的费用支出。
记者手记
不愿放低身段
大学生可能难就业
应届大学生与保洁员、就业困难人员一同被列为就业补贴的对象,是前所未有的事。据市人社局透露,将应届毕业生纳入就业补贴的范围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近700万人,是新中国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同时全国新增就业岗位仅900万个,大学生与就业岗位的比例达到了历史最低。
另一方面,我市技能人才短缺和企业用工困难的情况长期存在,由于用工成本的增加,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时在薪酬方面相对保守,薪酬的吸引力不强。
为招聘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提供社保补贴,不仅可以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也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应届毕业生纳入就业补贴范畴,传递了一个信号:大学生“天之骄子”的地位不再,在人力资源市场中,应届毕业生如果不调整心态、放低身段,很可能走出校园就成为“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