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7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 通讯员 王月清)为全面提升泉州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水平,近日,泉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病床医疗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确定鲤城区、丰泽区为家庭病床医疗保障服务全域试点区域,辖区内所有符合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全部按照规范,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收治要求的居家以及入住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医疗保障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经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和护理环境进行评估后,为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需要进行牵引和卧床治疗,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高龄老人(70周岁及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立家庭病床对象,建立家庭病床并提供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的对象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每个治疗周期医保支付时限不超过3个月,每个年度医保支付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机构,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保人员在建床期间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由建床机构按规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设置家庭病床期间,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其他县(市、区)主城区人口密集且具备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非主城区但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今年年底前均应开展家庭病床医疗保障服务试点,并鼓励以线上、线下多维服务形式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优质的家庭病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