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4
放管服改革
所有审批事项均实现“最多跑一趟”
在保持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管理,以及今年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办法》着重对人防审批、监管、服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审批方面,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纳入本市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监督管理方面,有针对性提出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人防工程管理执法协作机制、投诉举报制度等。针对当前存在的人防执法相对薄弱的问题,新《办法》明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近年来,市人防办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融入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其中,梳理市人防办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布置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执行。通过不断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目前市人防办所有审批事项均实现“最多跑一趟”,且所有行政审批文件均可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办件人。针对地铁、新机场、保障房等重大重点项目,市人防办还组成专项小组,深入一线、靠前服务,为工程的高质高效推进提供有力支持,受到各有关单位的一致肯定。
加强监管有利于提高人防发展质量。在这方面我市也探索出不少创新经验,并通过出台或修订《厦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标牌设置的通知》《厦门市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信用体系、标牌设置、工程档案、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从制度上确保了全市人防工程质量。市人防办还不断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加强抽查力度,切实把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将进行约谈,促使各方共同把好人防工程质量关。
亮点5
形式多样
深入开展人防宣传教育
一个城市的人防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市民的人防意识和技能。为了从根本上提升人防发展水平,新《办法》把人防宣传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将人防教育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和普法教育规划,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防宣传教育等要求。
近年来,市民人防意识和技能得以持续提升,与不断加大的人防宣传教育紧密相关。我市扎实推进人防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媒体的“五进”活动。特别是从娃娃抓起人防教育,我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编写《厦门市小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读本》一书,在小学开展人防教学。此外,还在部分小学试点建立工作室和人防体验馆。
通过组织专家编写《防空防灾知识手册》《人防知识教育读本》《厦门市小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读本》等宣教丛书,并结合国际民防日、防空警报试鸣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大活动,我市持续以市民、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
此外,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已制定出台《厦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背景
适应新形势
巩固创新成果
施行十余年来,《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较好地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在推动我市人防法制化,加快人防建设发展,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这些年来,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防空领域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变化,面临一些新问题,亟待从制度设计上进行破解。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对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以及《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上位法的先后修改,使得《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越来越难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新形势,难以适应进一步深化人防改革发展新要求。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市人防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创新,并在全国、全省得到推广复制。把这些创新成果写入法规,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对进一步深化我市人防改革和推动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多方面考虑,始终高度重视法规建设的市人防办于2017年启动修订工作,今年市政府正式把该《办法》的修订工作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市人防办领导高度重视《办法》修订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近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人防工作作出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市人防办结合厦门区位特点和人防改革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进行反复论证,请教法律顾问,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到外地考察学习人防先进经验,先后进行十余次修改,才将《办法(草案)》报送市法制局审查。
随后,市法制局按要求召开多场意见征求会,向各区、各市直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在充分听取意见、汇集民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升,最终新修订的《办法(草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修订后的《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与上位法形成良好衔接,既有利于确保人民防空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势必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人防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
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围绕职责分工、组织指挥与信息保障、防护重点、人防工程、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了相应制度设计。记者注意到,相比原法规,修订后的《办法》篇幅明显增多,分开章节,内容更全面,条理更清晰,既切合我市人防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又着眼于新时代人防改革发展新变化,作出极具前瞻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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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部分新增条款
市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和普法教育规划。
市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加强人民防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基础网络、指挥控制、预警报知、防护救援、综合保障一体化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
在已经规划设置人民防空警报点的位置新建民用建筑的,应当在顶层预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本组文/厦门日报记者 蔡镇金通讯员 马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