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存在5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合计147.96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据了解,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为:
1.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2.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
5.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相关信息显示,还有3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人员受到处罚:
郭某明(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零售金融部经理)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1万元。
张某琳(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小微金融事业部厦门分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厦门分部副总经理)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5万元。
林某泉(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2.5万元。
据介绍,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2006年7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国内的第29家分行。
来源|观八闽 综合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网站民生银行厦门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