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晚报报道 年近不惑的阿兰到店里买半只鸭子,最初学雷锋帮店主忙,结果学了一半就被3万元钱“诱惑”变成了小偷。日前,湖里区法院判处阿兰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6月1日早上5点多,阿兰到中埔批发市场高老板的肉摊买了半只鸭子,因为还要逛市场,又跟高老板熟,就先把半只鸭子寄存在高老板的店铺。逛了一圈,她转到店铺拿鸭子。
此时高老板的店铺生意不错,顾客很多,有个顾客大声催促高老板拿个塑料袋给他装东西。阿兰看到高老板忙得团团转,就主动走过去,从柜子下面抽出一个塑料袋,准备递给顾客。就在阿兰抽塑料袋时,一个白色塑料包被连带着拽到地上,包里露出几张百元大钞。
看到百元钞票后,阿兰心跳加快,她迟疑了几秒钟,看看周围的人都在忙各自的事情,高老板更是忙得没空搭理她。阿兰最终还是将白色塑料包塞进自己买东西的购物袋,然后急匆匆地离开店铺。
回到住处后,阿兰打开塑料包一数,里面的百元大钞足有313张,此外还有15枚银元,她赶紧带着塑料包回到批发市场还给高老板,但是高老板早已打电话报警,阿兰思前想后,最后决定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高老板对阿兰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可估价值3.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