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报道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电业局获悉,厦门市“低保户”、“五保户”的第一次电费补贴即将在近期发放到位,共涉及1.2万户左右,电费补贴总额近26万元。这是今年7月1日实行的新阶梯电价方案,是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241号)》和《转发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全省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度的免费电量,实行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按季度统一发放给“低保户”和“五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月仍按正常实际用电情况向供电部门缴交电费。即使“低保户”、“五保户”实际月用电量达不到15度,也按照15度电量折算金额后发放补贴。
电业人员说,他们高度重视这一优惠政策的落实执行,主动与全市各区民政局沟通和密切配合,实行新阶梯电价后的第一个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共有12111户“低保户”和“五保户”,电费补贴总额259538.73元已全部计算出来,近期将分别转账至各区民政局相关账户,各区民政局将结合当月低保和五保补贴一起发放到“低保户”和“五保户”手中。(记者崔晓旭通讯员徐福兴翁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