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火葬,带头实行生态安葬。
《意见》指出,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另外,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生态安葬,我省境内均为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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