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一条微博引发网友热议:12岁男孩小游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母亲发现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由此类事件引发的社会矛盾中,一边是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一边是交易安全和秩序的维护;一边是家长监护责任的缺失,一边是商家注意义务的不足。那么,商家是否能出售大额商品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擅自消费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认定家长和商家的责任呢?
1 法律对未成年人参与民事行为有特殊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将手机所有权转移给小游,小游付款给商家,双方即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但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和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如果一个自然人尚不能或不完全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为之负责,而法律承认根据其意思而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就有可能给其带来不利,甚至会成为恶意者谋取利益的牺牲品。所以,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心智、认知水平等原因,法律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及其合同行为有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上述对未成年人缔约能力的限制性条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侵害,减少或消除他们承担合同责任的风险。
在上述案件中,12岁的小游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购买手机支付价款并不是纯获利的合同,5000元一般情况下对初中生也不算是小数,该买卖合同未得到其父母的追认,按照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