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十不准》
1.不准使用D级危房。
2.不准使用未安装3D视频的校车。
3.不准开展无安全预案的校内全校活动或集会。
4.不准寝室管理人员离岗关锁学生宿舍。
5.不准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开展体育锻炼或打扫卫生等活动。
6.不准在学生寝室内违规使用电器和蜡烛。
7.不准食堂供应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合格证、无生产日期、保质过期食品和有害有毒疏菜。
8.不准违规使用危禁化学药品。
9.不准班级开展未经学校校长批准的校外综合实践活动。
10.不准学校开展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校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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