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代位注销”登记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当经营主体因投资者死亡、注销或被撤销等特殊原因难以注销时,可由该投资者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股东(出资人)提交明确承继关系的材料“代位”办理注销,让经营主体退出不再“卡壳”。
据介绍,“代位注销”是指因投资者死亡、注销或被撤销,导致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该投资者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股东(出资人)代为申请办理普通注销登记的制度。
具体而言,“代位注销”适用于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分支机构隶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投资者死亡、注销或被撤销的情形,同时《指引》对经营主体出现强制清算、破产等特殊情形时如何办理注销进行细化规定。
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指引》梳理8类投资者“缺位”具体情形,分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涵盖自然人投资者死亡、非自然人投资者注销或被撤销、分支机构隶属企业注销、被撤销被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经营主体或其投资者被强制清算或破产等场景,便利申请人“照单”准备相关材料,少走弯路、快速退出。
为更好保障债权人、股东权益,此次《指引》还明确了事前救济、事后纠错等两类途径,对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或办理“代位注销”所依据的申请材料被法院确认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的,明晰相应救济渠道,形成“代位注销”办理闭环。(福建日报记者 黄星榕 通讯员 曾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