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8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聚焦各方职责、流程规范、招标要求、收费机制、备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行为、强化合同备案管理,保障业主权益。《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健全四级联动管理体系
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市-县-街道-社区”全链条监管格局。泉州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大会开展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并调处纠纷;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配合相关工作,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规范招标投标全流程管理
《通知》细化了招标方式要求,规定2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1万平方米及以上高层住宅须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投标人少于3个、总建筑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项目,经批准可协议选聘。在投标文件编制方面,特别针对业主关注的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公共收益规范管理、立体生态住宅管理等作出具体要求。
同时,明确服务区域划分,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时需申请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禁止拆分区域规避招标,鼓励老旧小区打包招标整合资源。
完善评标委员会机制,建立市级物业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从省、市级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强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
《通知》还明确了备案流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合同需在签订后30日内备案,合同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记入企业不良信用。
建设单位需在销售场所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证明;物业服务企业需将合同及备案证明上传至“泉州市物业综合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创新监管与激励机制
《通知》在物业服务费定价和引导优质服务方面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前期物业招标前,招标人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物业服务费区间价格,且价格区间浮动比例不得超过10%,为投标报价提供了科学、统一的参考基准,避免恶性价格竞争。
二是推行服务收费与项目服务标准、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制度,推动物业服务品质“质价相符”。明确鼓励信用等级为AAA、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承接《泉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中推荐的五级、四级、三级服务标准的项目;不推荐其他信用等级企业承接三级及以上高标准项目。
此外,还严格过程监管,开标评标需全程摄像录音,记录保存不少于90日;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回避利害关系,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等行为,确保评审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