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加强对水源的保护,保护区内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也不允许存在了。新划定的禁养区,不再享受政府惠农政策。
记者昨日从同安区获悉,同安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生态区建设,发布了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
同安区农林局局长彭明赞说,新通告重新划定了同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新增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汀溪水库、溪东水库、小坪水库的集雨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区域内家庭散养自食的鸡、鸭、鹅、鸽、兔和役用耕牛除外)。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以下的也不能养。”彭明赞说,同安区在涉及水源保护区的汀溪镇9个行政村和莲花镇的3个行政村,推进畜禽养殖退养,力争春节前退养完毕。
“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再享受政府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等优惠政策。”彭明赞说,禁养区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关闭,逾期未关闭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除禁养区外,同安其他区域为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经治理未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保分局、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