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6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同安区政府获悉,同安区拟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今年同安区增加了医疗救助对象,扩大了救助项目,还提高了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全年最高可受助20000元。
具有同安区户籍的居民,凡罹患宫颈癌和乳腺癌的贫困妇女、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患有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今年可通过申请获得医疗救助。其中,罹患“两癌”的贫困妇女在住院和门诊过程中,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8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同时,同安区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三种救助项目。其中,同安区民政局每年7月15日前将向散居“三无”人员、五保供养对象、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发放200元门诊救助金;享受定额救助的家庭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将一次性获得2000元的定额救助;对于享受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将再次给予2000元的二次救助。(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见习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陈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