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泉州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泉州各县(市、区)基本上分布在第二和第三档,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晋江、石狮、惠安和南安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第二档执行,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4元/时;安溪、德化、永春三地按照第三档执行,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1元/时。这两档的标准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20元/月和1.3元/时。
非全日制用工时薪最低12.4元
在快餐店打工,一个小时8块钱的待遇可能不行了,因为从本月起,福建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泉州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12.4元/时,比去年提高了1.3元/时。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元、12.4元、11.1元、10.1元。
居于最低工资第一档的多为厦门市的相关行政区域。(泉州晚报记者 张君)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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