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15年,产值百亿企业超10家
“到2015年,基本形成推动民营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民营经济增加值达6000亿元以上,民营经济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占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14%;年产值超百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10家以上;私营企业7.5万家以上,个体工商户20万户以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泉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企业员工公寓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动民间资本以参股、控股、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收购、特许经营等模式参与。
“这等于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民间资本有了更加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一位与会企业家分析,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之前尽管企业有参与的渠道,但却无法明确转让,并且在投资的时候,还没有优惠政策;现在,除了同等享受政策,还能将投资权益整体转让,这就避免“被套住”,也有利于盘活企业资金;同时,将企业所建设的员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国家、省的补助将减轻企业的压力。
此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也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也将进一步放开;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同样欢迎民间资本参与其中,鼓励投资养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社会福利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
允许泉州增设两家
小额贷款公司,泉州获得“增设权”。《意见》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现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再设立两家;运作规范、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改制改组成为村镇银行。同时,支持晋江市加快建设金融创新先导示范区。
此外,将创新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的新模式。支持运行良好、经营规范、条件合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工资资本净额的100%,向商业银行融资;同时,支持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规范民间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