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000万专项资金,怎么花?
“由市财政整合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设立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推动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构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和强化产业集群要素保障。”
——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龙头企业技改优先列入重点项目
“对于前景好、品牌强、推动上下游协作配套的龙头企业,支持他们做大做强,树立起行业标兵。”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张志南对龙头企业寄予殷切期望。
《若干意见》规定,对龙头企业的技改项目、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投资项目,将优先列入重点项目计划;实施兼并重组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将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营销中心设立在泉州市的,在现行奖励、补助的额度上,再增加10%。
此外,对于新引进或龙头企业新增的产业链关键缺失、延伸制造业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龙头企业的生产环节向山区转移的,同样可以获得补助。
鼓励企业协作
代工也有政府补贴
为实现“围绕一龙头,带动一大批”,《若干意见》对龙头企业和与之协作的中小企业,都开出颇具诱惑力的奖励。
对龙头企业,从2013年开始,按年度实际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计算,将获得5‰补助,从第二年开始按新增销售额的1%进行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对配套的中小企业,按年计算,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年销售30%以上的,将按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进行补助。
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技改、创新等,将优先获得补贴。“现在各方面的成本都在不断上升,政府对代工进行补贴,也有利于小企业做专、做精。”鲤城区一服装厂老板蒋先生这样认为。
企业研发机构
有偿开放资源共享
鼓励本市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对行业内中小企业有偿开放,资源共享,但由政府买单,成为《若干意见》一大亮点,且最高将得到补贴40万元。
根据规定,每年为2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攻坚等服务,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万元,最高20万元;经年度考核,排名前5名的研发机构,追加运营维护补贴,最高20万元。
“很多项目对大企业来说,都非常简单,但小企业却没有办法做到。能把这些‘闲置’资源利用起来,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企业中的国家级实验室有好几个,加上数量更多的省级、市级实验室,推行“有偿开放”并对接受服务的中小企业严格考核,对打破壁垒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作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 谢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