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典型案例,尤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检察案件入选。
2025年1月,检察机关根据被执行人周某的申请,依法对其名下房产被查封但未处置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对被执行人除案涉房产外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房产权属及实际占有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为避免案涉房屋价值减损,被执行人因延迟履行导致利息累高,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恢复执行,依法对案涉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有关单位回函采纳检察建议,联合检察机关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另一被执行人自愿腾退案涉房屋,最终案涉房产拍卖成交,有效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5月,有关单位对该案作出执行结案决定。
近年来,三明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要求,按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聚焦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中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情形,强化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实现,有效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检察履职的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