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莆田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各增加300元,从每人每月1800元、1400元提高至2100元、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从2024年7月1日起,莆田市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每年7月1日起,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均与上一年度福建省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幅度增长,上述政策暂执行至2027年底。
本次提标后,莆田市应补发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将于今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2100余万元。(方瑜晃游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