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移风易俗,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助推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从通告印发之日起实施,全面完成海坛岛范围内“活人墓”及“三沿”(指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两侧纵深100米、“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重点区域内违建坟墓整治。
二、整治方式
1.2007年殡葬改革前建造的大墓予以拆迁安置补偿,“活人墓”予以拆迁补偿;
2.2007年殡葬改革后至2016年5月专项整治前建造的大墓予以拆迁安置补偿,“活人墓”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3.2016年5月专项整治后建造的违建坟墓一律拆除不予补偿;
4.对查找不到户主的坟墓,2020年2月10日前仍无人确认的,一律按无主坟处理,迁移至拆迁安置区;
5.所有违建坟墓的户主务必于2020年2月1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予以强制拆除。
三、拆迁补偿
1.整治期间,属于补偿范围并自愿迁移至拆迁安置区墓穴安放的,按《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16版》(岚政〔2016〕11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2.选择安置区内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免收拆迁安置费用,并给予每台一次性奖励5000元(选择骨灰直接降解安葬)或2000元(选择丁瓮或骨灰盒安葬)。
四、其它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类违建坟墓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向殡葬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436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