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这次比较试验的120个酱油样品中,有86个样品检出了增鲜剂,占比超过70%。
检测人员表示,生产厂家将增鲜剂或者称之为增味剂的添加剂加入酱油并不只是增加口感那么简单。
原来,国家标准规定,在酱油的包装上要直接明示出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最主要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的含量,产品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其在标签上明示的含量值,当然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的最低限值。
检测机构工程师 高帅:国家标准规定酿造酱油品质指标一般包含四项,分别为氨基酸态氮、全氮、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和铵盐,其中氨基酸态氮为重要指标,决定着酱油的质量等级,品质指标不合格意味着相关企业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如果品质指标没有达到我国酱油标准的最低指标,意味着消费者有可能买到的不是酿造酱油。
检测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并不限制增鲜剂在酱油中的使用,但是企业使用增鲜剂的目的不应该是用于应付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检测,这种针对性的应付背离了酱油标准制定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