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批阶段最好不要领证
小李和小颜是一对准新人,即将踏入婚姻殿堂的他们,回忆起看中婚房的那一瞬间,就好像相亲找对了人。由于跟这房子是“一见钟情”,当场决定买房。他们先下了定金,一周后两人凑足首付,随后,两人开始奔波辗转于各种手续环节。由于小李刚刚调到漳州工作没多久,公积金未满半年不能贷款,为了用上公积金,小李和开发商协商好等满半年时间,再办按揭贷款。出于小李所购房源已经是尾房,开发商同意了。
在此期间,两人共同签了购房合同,由于两人尚未领取结婚证,因而开发商要求两人出具未婚证明。两人分别在户口所在地泉州开了未婚证明,并交给开发商。
为了等公积金满半年贷款,就这样等了半年。可是,在此期间两人原本心血来潮挑了一天准备去领证。由于户口所在地是外地,后来出于各种忙未能成行。到了准备要批贷款时,两人被告知未婚证明只有三个月时间有效,他们不得不辗转再去开了一次,交到银行手里时,所有材料均已经备齐。这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未婚证明已经开具,在办理按揭贷款之前,两人不能领证。一旦领证,所有材料需要再重新做,将会非常折腾。小李和小颜暗自舒了一口气。
还款:共同贷款人权利义务均等
婚房的买卖不似普通房产买卖,自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有关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向来深受年轻人关注,也颇得父辈们关注。为此,近来很流行婚前买房共同署名,婚后加名等诸多新现象。
银行贷款负责人表示,银行对还贷人的认定是以合同及其抵押物所有人为准的,只要共同署名的,就该承担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假若一方贷款人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向房产共有权人索取,直至款项还清。至于其中的房产所有权人间私下是如何划分房产比例及还款比例的,属于房产权属人间的自行协商。简而言之,在贷款还贷方面,房产所有人及其共有人,其权利义务对等。
法律从业者还指出,从法律上看,涉及财产方面的,不论在婚前、婚后,最好双方事先都有个约定。不然,以后一旦涉及财产分割,扯不清,道不明。特别是父辈为子女一方婚房付首付,由子女自行按揭的情形,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必要先进行约定,比如现在较为流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就不失为一个好对策。
业内人士提醒,房产购置不是一项简单的消费,很多人甚至是长达几十年内都在为一套房子而奋斗,有个完整的、具体的协议,尽量做到有协议可查、可依。
(本网记者 黄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