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厦门市住房公积管理金中心的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1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我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在本市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名下拥有住房(含独立产权和共有产权)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按市民政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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