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小姐”,不为嫖娼,而是为抢“小姐”70元钱。近日,该男子因为抢劫、盗窃获刑5年6个月。
阿民无固定职业。2013年8月下旬,阿民来到思明镇邦路一带,以嫖娼为名勾搭上了阿香。两人交谈了几句后,阿香将阿民带到了自己的住处。到了住处,阿民掏出刀来,抢走阿香70元。
此外,阿民还入室盗窃过东西,并打伤了主人。
近日,经思明法院判决,阿民被判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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