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罚的是乘客
另一个细节:副驾驶座人员不系安全带,驾驶员会不会被罚款?
这一点,本报此前已做过报道,由福建省交警总队下发、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的通知》里,“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经民警指出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今年4月份下发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乘车人不系安全带,有两种处罚,一是警告,二是罚款10元,都是针对乘车人,而不是驾驶员。
提醒 时速50公里正面撞击相当于人从四楼坠下
“不系安全带,当汽车行驶时速达到50公里以上,发生正面撞击,不管是驾驶座还副驾驶座上人员,都会丧命。”一位交警表示,虽然10元不多,但最好系上安全带。
有实验表明,如果两辆时速25公里的汽车迎头相撞,产生的冲力会高达时速50公里,相当于一个人从四楼窗口坠下而头部首先着地的冲力。
相比于大陆对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处罚过低的规定,香港法律规定,乘坐出租车包括后座如不系安全带最高罚款5000港元及入狱三个月。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