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凡夫/文 刘奎宁/图)11岁的小高想运球过人,对面的大个子同学一把将他撞倒在地,还是头先落地,随后,大个子同学自己也摔倒,恰好又压在小高头上。
对头部的一系列撞击,造成小高脑出血、开颅手术,八级伤残。
放学后,在校园发生学生摔伤事故,学校有没有责任?近日,在集美法院的法庭上,小高的父母与校方代表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激烈争辩。
他们争议的焦点,不仅涉及原被告双方权益,也关系到校园学生管理的责任范围。
事件
校园内,小学生打球摔伤
小高的伤势很重。医生说,“左颞顶部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左颞骨骨折,顶部头皮血肿”,经鉴定,他是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在2010年10月27日下午第三节课后,16时50分左右,地点是在集美区一所小学的篮球场上。当时,四年级学生小高与五年级学生、校篮球队队员小李在争抢篮球,被小李撞倒在地,头磕在地面上,随后,小李又压在了小高身上。
事故发生后,小高的母亲接到学校通知,心急火燎地赶到学校。当时,小高坐都坐不住,一直在呕吐,随后由学校保安背到外面,雇了一部摩的送到杏林医院救治,恰巧杏林医院CT坏了,救护车疾驶至海沧长庚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