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近19时,长庚医院诊断小高脑出血,须马上进行开颅手术,同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当时长庚医院不具备手术的条件,救护车又将小高送回杏林医院进行手术,医院又下达了第二次病危通知书。
小高住院71天,花了医疗费2.1万多元。
今年春节过后,小高重返学校上学。小高的父亲高先生与学校商讨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今年7月,高先生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2万多元。
焦点
放学后摔伤,责任谁承担?
放学后,在校园内摔伤,责任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在法庭上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小高的父母说,小高摔伤后,鉴定为八级伤残,这将影响小高以后的学习生活乃至就业,对他未来的人生影响很大。他们认为,事故发生于下午第三节课后的学校篮球场上,而学校最后的清校时间为17时40分。所以,不论从时间上或地点上,学校均应负管理保护的责任。可见,学校在这起事件中疏于管理、疏于保护,导致摔伤事故的发生,学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学校答辩说,事故发生在放学后,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而且,小高又是打球摔伤,体育运动具有天然的风险性,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再高再好,都无法消除体育运动的风险。因此,小高在打球时受伤,学校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调解
学校赔八万,同学赔两千
在法庭上,孩子父母还说,学校发现小高摔伤后,没有及时将小高送往医院抢救,仅是打电话给孩子父母,耽误了一个多小时,待其父母赶到时,小高已神志不清。学校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校方说,事故发生后,学校一名副校长和班主任老师先后赶到现场。当时,小高捂着手指,边哭边说痛,没有说头痛,也没有休克,回答问题正常。老师立即联系家属,并建议家属将孩子送医院检查。学校并没有延误救治导致小高伤情加重。
另外,针对撞伤小高的李同学,高先生认为,小李的父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后,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经过法官的释法与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协议中,校方承诺赔偿给小高同学85375元,而撞人的李同学的父母表示愿赔2000元。同时,小高同学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