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报道,近日,家住思明区前埔南社区的残疾人张阿姨心情格外好。这是因为不久前,张阿姨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一次性补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从今年4月份起,每月可以领取331元城乡居民养老金。
张阿姨的经历,只是厦门推行残疾人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一个鲜活案例。
近几年,厦门市人社部门充分运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加强同公安、残联、民政、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开展惠民政策进社区宣讲活动,积极动员引导残疾人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对于没有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员,厦门市积极推行由政府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力争让每一位残疾人都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
统计数据显示
2019年末厦门市
●残疾人总数为43182人
●非参保对象为2853人
●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0154人
(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20049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19200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为905人。)2019年厦门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99.57%,在全省九地市中排名第一。
你知道吗?4类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需个人缴费。快来了解一下!
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厦门户籍(60周岁之前户籍转入);
年满16周岁;
非全日制在校学生;
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未按月享受其他社会养老待遇。
问: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居(村)委会通过税务部门网站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申请时,需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分别提供《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农村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本市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只需交纳一次。
问:城乡养老的缴费档次是多少,有缴费补贴吗?
答:缴费档次有12档,最低200元,最高4000元。根据参保人所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政府分别给予不同的缴费补贴(括号内为缴费补贴金额):
200元(50元)、300元(60元)、400元(70元)、500元(80元)、700元(100元)、1000元(130元)、1500元(150元)、2000元(170元)、2500元(190元)、3000元(210元)、3500元(220元)、4000元(230元)。
此外,对45岁以上计生对象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残疾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计生困难对象四类人群无需个人缴费,政府代为缴交最低标准的保费。
问:几岁可以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办理申领手续,次月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残人员起领年龄为55周岁)。
问:参保人员到哪里申请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答: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办理手续时,需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领取表》,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并提供下列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厦门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
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未享受情况证明。
问: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怎么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为290元/月(取得本市户籍不足五年的为123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0周岁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个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缴费1年计发1元。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发放2500元(2017年1月1月之后死亡的),且该待遇可与我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待遇同时享受。
问: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
死亡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待遇领取人的“户口注销证明”;
●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对失踪人员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若原待遇领取人的银行账户已注销,还需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提供关系证明及领取声明办理银行账户变更。
问:已领外地或其他待遇的人员可以终止其他待遇改申领厦门城乡养老待遇吗?
答:已领其他待遇人员不能再办理养老转移,不能在厦门申领城乡养老待遇。
问:超过60周岁户口才转入厦门的可以在厦门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国发[2014]8号文和人社厅函[2016]206号文件规定,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所以60岁之后户籍才转入厦门的不能在厦门申领城乡养老待遇。(但如果在原户籍地确未建立任何社保关系,从未参保缴费过的人员,个人开具相关证明通过审批后可在厦门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