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前我跟朋友到KTV消费,当时酒没喝完,还剩8瓶,服务员说可以寄存,并没有说储存期限,我们昨天晚上来时,对方却不承认之前寄存的酒。”昨天,在某公司供职的江西人余先生向记者反映道。
记者跟随余先生来到位于八七路的这家KTV,在服务台,余先生与服务人员再次交涉,但还是没有结果。一黄姓服务员对记者称,余先生所说的服务员早就辞职不干了,单据虽然是这里的,但有规定,啤酒寄存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余先生寄存的酒水已经快三个月,按规定不能再消费了。
记者事后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酒店、KTV的酒水寄存凭证,一般情况下都是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一般都是有利于经营者一方的,排除消费者自由领取寄存酒水的权利,也免除了当事人退还酒水的义务,即免除了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或部分免除了经营者对其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更换、退货、退款等责任,构成了损坏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对此,余先生表示将向工商部门投诉。(记者 张军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