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春初夏时节是河豚怀卵期,也是河豚毒性最大的时候。虽然公众都知道河豚中毒的致死率极高,却总有人铤而走险“冒死吃河豚”,近年来沿海地区误服河豚鱼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
近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提醒,晚春初夏时节,怀卵期的河豚皮下脂肪含量高,肉质鲜美,市民外出就餐时应谨慎选择鱼类等水产品,消除食用河豚的侥幸心理,防止河豚鱼中毒事件的发生。
河豚的毒性是由其体内的河豚毒素引起的,是目前自然界中发现的最毒非蛋白质物质之一,属于神经毒素的一种,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只需要0.48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一只河豚体内所含的毒素,足以杀死30个成年人。部分消费者误以为河豚毒素会在烹饪时被破坏,其实不然。事实上,河豚毒素很耐热,在100℃的高温烹煮下,8小时都无法将毒素破坏。不仅如此,盐腌、日晒也无法破坏其毒素,因此,食用河豚鱼干也会引起中毒。如果河豚在制作前不能将毒素完全清除,就会导致人食用后中毒。
河豚毒素中毒发病一般很急,症状严重,一般进食后半个小时至4个小时内就会发病。中毒主要表现为出现运动功能障碍,如手、臂、腿等处肌肉无力、身体摇摆、运动困难,眼睑下垂、共济失调,全身麻木,严重者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河豚鱼属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要求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广大群众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自觉不食用河豚。
“市民误食河豚后,如发生口唇、手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通讯员陈佳寅记者陈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