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洛江区委、区政府、区委综治委和区预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工作找准定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2016年积极探索构建镇村、区直单位、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精准帮扶体系,开创全省帮教活动的先河。
摸清情况,握好预青工作的“方向盘”。组织专题调研。区相关领导带领预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6个乡镇(街道)和十一中学、奕聪中学等5所中学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发放问卷等形式了解基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就“如何丰富留守儿童课余生活”、“如何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如何降低未成年人犯案几率”等话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征求意见,形成洛江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调研报告。深入摸清底数。团区委联合乡镇(街道)综治办,依托综治网格员,有效整合村(社区)和学校信息资源,做好前期调查摸底,摸清五类人员的基本底数,详细掌握各类青少年的群体相关情况和不同年龄阶段的行为、特征。目前共有五类重点青少年2693人(其中社会闲散青少年178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88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21人;农村留守儿童2406人)。青少年犯罪呈现涉案罪名集中(主要为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和吸毒四类)、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且多为初犯、地域分布较为集中、留守儿童问题较为突出等特点。
打造阵地,筑好预青工作的“防火墙”。加强阵地建设。区预青办以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为依托,建立洛江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实践基地,一方面协调交警、消防、公安、司法等部门入驻,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岗位职责编制相应教育实践课程,另一方面定期分批组织学生前往基地接受教育。加强日常教育。全区中小学校将青少年普法教育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落实法制教育课,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寓法制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抓住学校开学、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法制副校长到所挂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2016年以来共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53场次,及时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监管陪护。区司法局牵头整合律师协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专家资源,组建了一支15人的法律讲师团,团区委牵头整合专业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组建合适成年人陪护团,加强预青专业队伍建设,对青少年进行全方位、系统化教育引导,切实提升预青工作实效。
整合力量,唱好预青工作的“协奏曲”。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区委综治委及时调整了区预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在各司其职基础上,区预青办定期组织召开预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预青各项工作,并落实经费保障,将预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明确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区预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区预青办制定各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来,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关工委和各中小学围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三观三热爱”等主题活动,以五四、六一、七一等重大节日为契机,通过思想品德课、团课、兴趣小组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理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并持续性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学生等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播放警示教育短片、邀请学生到司法部门参观、举办普法文艺演出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趣味性和实效性。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查处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和严打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四假”高压态势。
精准帮扶,抓好预青工作的“关键点”。2016年区委综治委、区预青办积极探索构建镇村、区直单位、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精准帮扶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和矫治工作,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制教育。今年5月份,区综治办、团区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五类重点青少年精准帮扶试点工作会,以罗溪镇为试点,开展重点青少年精准帮扶工作,由镇村负责辖区内问题未成年人的日常联系、跟踪服务,区直相关单位负责所挂钩村内问题未成年的心理疏导、定期走访、慰问帮扶等;学校负责与区预青办、镇综治办、区直挂钩单位和村级联络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个别青少年引入心理老师和专业社工组织进行帮扶。同时,建立预青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由团区委牵头,依托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站,成立了一支4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陪护队伍,选派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并对接社会公益组织,深化“青春同行,助孤行动”、“星苗计划,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