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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两个决定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指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奠定了重要基础。为了牢记历史,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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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日本不应对中国设公祭日说三道四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官方表态
外交部:二战后国际秩序不容挑战
昨天,外交部负责人就当前形势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两个决定,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发表谈话。
外交部负责人表示,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为更好地铭记历史,缅怀在抗战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坚定立场。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和历史正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谈话提到,必须指出的是,长期以来,日本国内总有一些势力企图为侵略历史翻案,为二战甲级战犯张目,企图挑战国际社会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正义审判,挑战二战结果和战后国际秩序,对此,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决不允许。强调牢记历史,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避免历史悲剧重演,敦促日本领导人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正视和认真反省历史,纠正错误,改弦更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