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实行门诊费用统筹,家门口看病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00元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明年1月1日起,泉州市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时,50%的费用可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
可报销一半
每年最高400元
按照通知,参保居民必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就诊的起付标准为10元,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按5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为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甲类品种和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药品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包括门诊一般诊疗费、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洗胃、清创缝合、导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