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10时许,家住四川广安市前峰区得胜乡双狮村一组的徐道华,向本报热线电话(8252044)诉说他儿子徐启凡帮人装修房子,从5楼楼顶摔下的事。记者闻讯后,采访了各方当事人和劳动安全部门。
装修工:
老乡叫我去干活
徐启凡,今年23岁,2008年来三明打工。9月9日下午,躺在三明市第五医院外科30床的徐启凡接受了记者采访。由于上门牙摔掉了,他吐字不清。小徐对记者说:“7月21日,老乡陈斌叫我去三元区东泉新村打工,帮助23排的房东邓衍荣装修别墅。说好做一天就给我230元。8月1日这天早上,我和陈斌一起在别墅的楼顶粉刷柱子时,不慎从楼顶直接摔到一楼。”
“你到楼顶做事时,有没有看到安全防护设施?”记者问。徐启凡回答:“没有看到。”
据徐启凡对现场的描述:柱子与外墙之间大约距离60厘米,中间有个排水槽天沟,宽约40厘米。
房东:
装修工自身也有责任
“我与陈斌之间是劳动承揽关系。这有书面协议为证。徐启凡从5楼楼顶摔下,这与他本人不小心也有很大关系。如果他站在天沟里粉刷柱子,不去拉马蹄形固定钢筋的话,也不会摔伤,所以徐启凡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邓衍荣这样说。
邓衍荣还说:“到9月10日止,我已付出了15万元的医疗费了。我咨询过律师。律师分析说,房东、陈斌、徐启凡分别承担30%、40%、30%的事故责任,每个人按照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据邓衍荣说,陈斌没有装修资质。
律师:事前应该签订《高空作业安全协议》
针对此事,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庆煊指出:无论是有单位的,还是自然人,在劳动前,业主与劳动者都应该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劳动服务项目能安全优质地按时完成。
有关部门:
不能申办工伤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认为,高空作业等专门行业的安全问题,属于其主管行业监管,安监局只是进行综合的监督指导,目前还没有一个独立的、专门的监管这个行业的部门,“我们只能在每年抽查中要求施工方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像高空作业,我们也只能要求一定要使用有高空作业资质证的安装工,至于日常安全监管不在我们的工作范围内。”
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吴朝明对记者说:“如果陈斌和徐启凡没有单位,只是自然人的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能申办工伤,只能走民事赔偿司法程序。”
吴朝明说,自然人在空中生产作业的安全问题,不属于劳动局的监管范围,应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他建议:在开工前,首先应向工人做好安全提示,做一些安全知识培训或提醒。还有就是要利益挂钩,比如违反相关的安全规定可以扣除奖金,对没有违章操作的员工给予奖励,让员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做好监督体系,比如设立安全员专门负责安全监督。(记者 巫瑞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