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城厢区公安分局凤凰山派出所原所长许耀珊(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许耀珊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十八万元。
经查,被告人许耀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因其有立功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德化牛母岐层林尽染五彩斑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津巴布韦青年在武夷山访茶2025-07-03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