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今天联合发布,从2027年1月1日起,我国启动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征收工作。
首批纳入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的一共有八大核心行业,这些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放量的70%以上。
这八大行业分别是: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挥发性有机物是造成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污染物。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有300多种。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我国已对苯、甲苯、甲醛等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征税,本次则将挥发性有机物整体纳入征税范围。
新政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征收8至12元。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8至12元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等于排放量除以污染当量值0.95千克。假如一家企业向大气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950千克,除以0.95千克的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就是1000。按照8至12元的税额幅度,企业应纳税8000至12000元。
新政还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的纳税人减按50%征收;B级的纳税人减按75%征收。
(总台央视记者 赵曙光 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