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检察院批捕了一起村干部骗取征迁安置补偿的诈骗案件。
2012年,平潭启动流水至平原段建设,需要对一部分房子进行征迁,时任平潭某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周某是该征迁工作组的成员,对征迁路段情况比较熟悉,对征迁政策也比较了解,就生起了贪念。
周某的小舅子王某的房子在这次征迁范围内,该房子是王某向周某的弟弟周某庆购买的,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上还是周某庆的名字。周某就以帮王某办理拆迁补偿为由骗取该土地使用权证,并伪造一张卖断契,卖断契上注明是周某庆将房子卖给周某业(系周某儿子)。
之后,周某就跟征迁组工作人员谎称,这栋房子早些年被山洪冲倒了,现在还有一部分地基在那边,并带着征迁组工作人员到现场指着一块100多平方米的空地称是倒塌房的位置。周某又将土地使用权证和卖断契等相关材料递交给征迁组工作人员及上级部门以已批未建的条件申报征迁补偿。
由于相关审核人员对周某十分信任,对有关材料把关不够严格,导致材料通过层层审核,而周某业也配合其父亲到征迁公司签署了一系列征迁安置补偿材料。
最终周某顺利地骗取了征迁安置补偿,共获得14.7万余元安置补偿款及以享受单价3200元/平方米照顾性购买117.7平方米面积安置房。
由于当初伪造的卖断契是注明周某庆将房子卖给周某业,因此安置房归属权落在了周某业名下。
检察院认为,周某为骗取拆迁补偿款及照顾购买安置房,伙同其子周某业通过虚构倒塌房、伪造卖断契、盗用他人土地使用权证、欺骗征迁公司实地勘察人员,骗取征迁补偿款等,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故依法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