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海洋渔业执法支队首次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船员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意见表(暂行)》处理了一起利用渔业船舶私载人员的案件,依法对当事人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高某表示,处罚结果这么严厉,真是得不偿失,再也不会因贪图小利而利用渔业船舶私载人员。
据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船员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意见表(暂行)》自2017年1月1日试行后,提高了对渔业船舶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处罚金额的幅度,旨在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管理,以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谢师强 通讯员 官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