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出台
闽药品配送实行“两票制”
25日,《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出台后,各种解读扑向微信圈,其中“两票制”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有医药业内人士指出,两票制的存在是福建招标的特殊之处,因为福建是全国唯一一家实施两票制的省份。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关键词:药品目录
《意见》指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分为基本药物目录、非基本药物目录两类。基本药物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为主,并将《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目录中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纳入基本药物采购范围,不再另行增补。
非基本药物目录以我省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为基础、以满足临床治疗需求为导向、按照非治疗性辅助用药从严控制的要求进行遴选制定。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以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公布的目录为准。
关键词:价格
《意见》提出,综合考虑药品定价类别的质量层次,参考全国近三年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合理确定我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最高限价。
常用低价药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的要求进行挂网采购,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供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参考价,供医疗机构采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