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价格补贴
我省5类补助对象可享受价格补贴
据了解,根据方案,当物价持续显著上涨时,我省5类对象可以享受价格补贴。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依据。
其中,已编制启用低收入价格指数的地方,暂时以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作为启动条件;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同比涨幅5%以下自行制定启动条件。对于还没有编制启用低收入价格指数的地方,暂时先用CPI作为启动依据,当月同比CPI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直到月同比CPI涨幅回落到3%以下时,则停止联动机制和补贴。
据了解,我省目前仅有厦门市已编制并启用低收入价格指数,福州等其他各地市已有编制,但尚未启用,而部分县市还尚未编制低收入价格指数。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5类补助对象包括: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此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能缩小保障范围。
补贴如何发放?
补助标准有多少?根据方案,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或失业保险金补贴)额的标准=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可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其中,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的,将按10元发放。
而当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提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地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