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价格调节基金
出现7种情形之一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各设区市均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应当主要用于扶持主要副食品的储备、流通和生产基地、平价商店建设;每年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应对突发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事件或者受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而新《方案》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出现7种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第一个情形为,为平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给予生产者、经营者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
第二个情形为,对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第三个情形为,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引起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对受到严重影响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
第四个情形为,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储备、流通和生产基地、平价商店建设,给予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
第五个情形为,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价格保险;
第六个情形为,支持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发布,以及其他有利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的建设;
第七个情形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为确保平价商店的平价惠民功能,要求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5%,以保障建设资金充足到位。(记者 周锡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