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为调动和激发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国务院对受表扬地方相应部署实施了24条激励措施。其中,直接给予资金、土地指标奖励的激励措施5条。如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1000亩;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所推荐的有关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在资金分配、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倾斜的激励措施有10条。如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较好的省(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按满分计算;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
在改革试点、功能区升级、融资发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的激励措施有8条。如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州)、市辖区,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外贸及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调整区位或提前升级。此外,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给予“免督查”的激励措施。
国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4组表扬名单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结合2016年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在综合评价各地有关重点工作成效基础上提出的。评审统筹考虑了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充分体现了向基层市县倾斜的原则。有些部门还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评估和专家联合评审。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兑现对受表扬地方的激励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切实发挥好激励措施“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效果。
(原标题:国办印发通报对2016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